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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号)、《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等公告。
2、公司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6日在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详见公司2022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号)。
3、2022年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做了自查。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号)。
5、2022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号)、《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号)、《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告编号:2022-087号)。
6、2022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详见公司2022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号)。
7、2023年6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号)、《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号)。
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号),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3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8,537股。
2023年7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4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号)。
2024年9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2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2月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做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号)、《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号)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
2、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6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号);2024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号)。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号)。
4、依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做了核查、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号)、《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09号)。
5、2024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号)。
6、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3号)。
2024年9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2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前述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638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024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62.2544元/股,详见公司2024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号)。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2.254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计算时分项乘积与总数略有差异是因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存在尾数差所致。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前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23.0474元/股,详见公司2024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3号)。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047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计算时分项乘积与总数略有差异是因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存在尾数差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依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合乎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企业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企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因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产金额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取得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议案1.00和2.00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股东会就议案1.00进行表决时,相关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另外的股东委托就该议案做投票。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能书面信函或传真(传真至公司后请务必来电确认)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传线、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恩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做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9号”文同意,于2020年2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债券代码“12809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截至2024年12月12日,受“恩捷转债”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增至971,279,141股。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前述事项涉及的18,63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前述事项涉及的45,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对上述合计64,23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1,278,529股减少至971,214,90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71,278,529.00元减少至971,214,903.00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恩捷转债”截至2024年12月12日的转股情况、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公司对注册资本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修订,详细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含)表决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号)、《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等公告。
2、公司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6日在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详见公司2022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号)。
3、2022年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做了自查。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号)。
5、2022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3月8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号)、《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号)、《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号)。
6、2022年3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详见公司2022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号)。
7、2023年6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号)、《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号)。
2023年7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23,477份。详见公司2023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号)。
8、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3月2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84,593份。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号)。
9、2024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14,833份。详见公司2024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638份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企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因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董事翟俊、董事向明、独立董事李哲、独立董事潘思明、独立董事张菁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马伟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3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下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4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5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46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4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3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下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4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